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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

无锡离婚律师 04-28 269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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