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 03-30 764
《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 准于离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4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 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 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对于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 系的离婚诉讼采取准予离婚的态度,是为了尽早结束已经名存实亡达两年以上的 婚姻关系,使当事人能够开始新的生活。若夫妻一方自下落不明、与家庭无通信联 系之时起算,至公告查找确无下落为止,期间已满两年,无须经过申请宣告失踪的 程序,则人民法院即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能证明下落不明人已经死亡,或婚姻一 方当事人已经依《民法典》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