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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

子女抚养 08-02 1,028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 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 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还需要对是否出现依法中止探望的情形进行判断。探望权作 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应该受到限制甚 至暂时被剥夺。那什么情况属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呢?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一般来说,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 染性疾病的;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探望方有吸 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的;探望方有借探 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等,可以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需要注意的是,一 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未按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并不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依据。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实为不当 探望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肉体伤害外,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以无形 的不良道德影响乃至精神损害作为请求依据。最后,人民法院还会考虑是否出现阻碍探望权行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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