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无锡婚姻律师-无锡离婚律师网
13151955559

离婚约定房子归孩子,但未过户,房子属于谁

婚姻财产 08-10 822

无锡离婚律师认为:父母离婚将房子给儿子属于赠与行为,应以房产过户到孩子名字后赠与生效。
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既然商定好了房产是归孩子,建议最好是能够在离婚之前就去办理好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够避免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发生改变导致纠纷产生。

更多关于无锡离婚律师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无锡离婚律师网http://www.wuxilihun.com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预约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