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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安装摄像头,即便拍到丈夫小三的出轨记录,并不构成对小三隐私权的侵犯,摄像场所是安装在自己可利用支配的空间场所,该场所本身并不会造成其他第三人隐私的侵犯,但拍摄的录像只能是用于合法的场合和目的,比如在法庭开庭时播放,证明丈夫出轨,如果是在其他场合公开,有涉嫌侵犯小三的隐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即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就上述情形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反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可以以此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不能单纯的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重婚一方或姘居一方的手段,不能强制维持已经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当然,可以利用其它方式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无过错方还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都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准则。同时从某些方面来讲这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
律师备注:在收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时,往往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你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话,你可以报警,叫警察到对方同居的住处“捉奸”,可以拍下一些“捉奸”照片;把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短信息,QQ聊天信息等等保留好,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作为证据;收集一些对方与第三者的书面信件等;通过合法手段拍摄一些对方与第三者比较亲密的照片或录象等等。当然要尽量多地收集证据,使这些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这样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注意:不能想当然的以为就是一方与异性说了一句暧昧的话或者找了一个合影,那就是证明有婚外情,这种认识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在这类证据的收集方面,一定要注意多收集,以便于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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