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07-04 905
无锡婚姻家事律师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如果生前未经老人同意私自取走的,是该子女侵害老人的财产权,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其退还,作为遗产分割。
2、如果经老人同意,则要看具体情况:
其一、如果是老人赠与该子女的,则不能追回,
其二、如果是该子女用于老人之用的也不能追回,
其三、如果是借给子女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其归还,作为遗产分割。
作为遗产分割。2、如果经老人同意,则要看具体情况:其一、如果是老人赠与该子女的,则不能追回,其二、如果是该子女用于老人之用的也不能追回,其三、如果是借给子女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其归还,作为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