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因为当事人一方出轨,另一方提起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原婚姻法只规定了4种情形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加了一种情形,即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锡离婚律师认为此次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能够更大程度增加对离婚时无过错方的保护。婚内出轨、嫖娼、吸毒等不良嗜好,同样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