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律师 06-22 852
一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曾经多次离家出走。期间多则数月,少则一周。现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这位女士接到诉状后认为男方经常离家出走,决定提出离婚赔偿。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无锡离婚律师认为是无法实现的。道理很简单,婚姻法中离婚赔偿的条件并不包括离家出走,甚至男方可能也认为自己是受了委屈才离家出走的。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赔偿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当事人仍然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对方的行为让自己感觉到委屈,那么对方就有过错,在离婚时便可以要求赔偿。”殊不知这种观念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逻辑。
综上,女方所提出的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索赔要求基本上是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