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律师
为你解答关于保险利益如何分割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种保险发生事故时获得保险金,否则作为储蓄计息。对此可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处理。
二、人身保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的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属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
3、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