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律师认为,该房产属于你的父母赠予你的,在结婚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在没有增加女方名字前,该房产仍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增加女方名字,属于赠予你和女方,看你们双方各自份额是否为各占50%,以及当时在办理增加女方名字时双方有无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份额不同,按照约定份额进行分配。参考婚姻法第17条,18条,19条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