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 06-19 870
女方几年时间欠下美容店七万块钱的美容费,给人打下欠条,现在离婚了人也不见了。美容店起诉女方和已经离婚的丈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一直不知情。请问美容费属不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
无锡离婚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畴,要综合家庭经济条件、美容债务的时间跨度、单次债务的金额、美容项目是否是日常生活工作需要等各种情况来综合认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 另外,夫妻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不得超越日常家事的范围,一旦超越,无论是质的超越(例如与第三人约定不属于日常家事的事项),还是量的超越(如购入物品的数量、价格与夫妻共同生活程度不适应),对于超越范围的事项,由越权代理人自负其责,即个人以其特有财产或者分别财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