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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权的变更做了明确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则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父母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必须有以下情形,法院才予以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